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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

浏览量:时间:2013-01-31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

 

一、     总则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充分发挥老龄离岗管理干部、离退休教师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1. 教学督导组一般由老龄离岗管理干部、离退休教师、专业部领导、企事业管理专家及兼职督导员等组成,其基本条件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全校教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人员。

2. 教学督导员由校长室、教务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提出拟聘专、兼职教学督导员名单,经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由学校聘请并颁发聘书。

3. 教学督导成员每两年聘请一次,可以连聘连任。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校同意,同时递补新的成员。

4. 学校教学督导组的人员尽量考虑覆盖学校的六大专业部,分别负责有关教学工作的教学督导工作。

三、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并在职能办处和专业部的协助下,承担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2.协助学校领导及教务处对学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3.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协助学校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协助学校监督、检查各系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专业部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5.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交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教师教学质量绩效考评、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6.协助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7.协助学校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8.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通报相关职能处室和专业部,供学校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决策。

9.参与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履行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组活动,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五、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待遇

离退休教师和社会管理专家担任教学督导员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和贡献。教学督导组在完成每学期的工作任务后,由学校发给适当的报酬(办法另定)。

六、附则

1.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和规劝;学校各专业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2.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3.本条例修订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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